做出口欧盟的制动类产品,最常听到的困惑是:"我的部件到底要不要做 E/e-Mark 型式批准?"
先给结论:UNECE R13H 管的是"车辆制动性能与安全",不是笼统的"车辆制动测试"。哪些系统、哪些部件落进它的范围,法规写得很清楚,下面把边界一次划清。
一、哪些制动系统要进 UNECE R13H 型式批准
R13H 适用于 M1 乘用车、N 类商用车的行车制动,覆盖三类制动的全部性能要求:
- 行车制动(脚刹):包括真空助力、液压或气压制动,以及制动助力失效后的残余制动能力;
- 应急制动(第二回路)与驻车制动(含电子手刹 EPB);
- 防抱死系统 ABS,对应 annex 6 的 ABS 性能试验;
- 电子制动控制系统(EBS、EMB 线控制动):这类带电控单元的制动,还要过 annex 8 的电子控制系统安全论证,也就是安全概念加 FMEA/FTA 故障分析,单一故障下仍要刹得住、报得出。
说白了,只要产品直接影响车能不能停住,基本就进了 R13H 的范围。
二、哪些不用进 R13H(边界划清)
也有几类常被误判、其实不归 R13H:
- 缓速器、发动机制动这类纯机械辅助减速装置,本身不算独立的制动型式批准项;
- 单独的再生制动能量回收逻辑(只做能量管理、不单独承担制动安全)不属 R13H 范围,但它若与行车制动耦合,相关控制仍要纳入安全论证;
- 挂车、半挂车的制动有 R13 的细分条款,按对应类别走,不要套用 M1 的 R13H 全文。
把"不用做"和"要做"分开,能省掉一大笔没必要的送样与测试成本。
三、R13H 与 UNECE R10 / R79 / R156 的边界
一个标准只管一域,别混:
- EMC 是 UNECE R10 的门槛,不是 CISPR 25。CISPR 25 只是辐射发射的测量方法,真正的法规依据是 R10,别把 E-Mark 的 EMC 要求挂错标准;
- 转向装备归 UNECE R79,制动归 R13H,两者不交叉;
- 软件更新体系归 UNECE R156(SUMS),带 OTA 的制动控制器,型式批准时 R13H 与 R156 要分别准备。
边界判定清楚了,送样才不会跑偏、技术文件才不会返工。
四、迈科检测能帮您做哪些验证
迈科检测可承接 R13H 相关的制动性能与电子控制系统验证,以及 UNECE R10 的 EMC 测试,出具 CNAS(L8364)/ CMA 报告。我们能帮您先判定产品是否落入 R13H 范围,再按车型类别准备型式批准所需的技术文件与测试数据,让出口欧盟的制动类产品少走弯路。
如果您正在准备欧盟 E/e-Mark 型式批准,迈科检测建议先把"范围判定加标准边界"这两步做扎实,再启动送样。
Industry 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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