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型号核准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2

法国食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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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GCCFR(法国食品级)介绍: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 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包括French DGCCRF 2004-64 and French Décret nº 92-631。法国法规不单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2.DGCCFR测试项目:

No. 材  料 测试要求
1.            一般塑料制品PE PP  全面迁移测试
2.            .PVC塑料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3.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4.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 铅、镉溶出量测试
5.            搪瓷制品 铅、镉、六价铬 溶出量测试  杯边附加铅、镉、六价铬 溶出量测试
6.            硅橡胶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VOM)有机挥发物意量, 过氧化值测试,有机锡化合物测试
7.            橡胶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过氧化值测试  芳香胺溶出量测试,亚硝胺及其化合物含量,有机挥发物总量
8.            纸制品 (PCP)五氯苯酚测试,多氯联二苯测试,重金属溶出量(铅、镉汞、六价铬)测试,抗菌成分迁移测试,乙二醛释出量测试,感官测试
9.            带不粘涂层制品等有机涂层 全面迁移测试 
10.         金属、合金及电镀制品 重金属溶出量(铅、镉、铬、镍)测试, 感官测试 
11.         木制品 (PCP)五氯苯酚测试,对带漆部分感官测试
12.         铝、铝合金制品、钢铁制品、*不锈钢制品 金属成分分析,全面迁移测试
13.         铸铁制品 铅含量,带电镀层的限制金属元素测试、重金属镍铬迁移测试,全面迁移测试 
14.         锡制品 限制金属元素测试,重金属锑迁移量测试
15.         .其他合金及金属  限制金属元素测试、重金属镍铬迁移测试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大部分不锈钢含有18%的铬,这是食物和饮料的接触性材料中认为最适合的抗腐蚀性浓度。这也是用于成本费用和减少制作费的最理想浓度。在法国,食品接触产品的不锈钢里必须含有至少13%的铬,也应含有镍和锰。最大的限制就是要强加其他溶合的元素。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20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1

德国LF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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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FGB介绍
LFGB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 与欧盟指令1935/2004/EC 类似.。法规对德国食品的方方面面做了总的和基本性的规定,所有在德国市场上的食品以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日用品都必须符合它上面的基本规定。
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符合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的,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2.LFGB检测产品范围:

涉及的领域包括: 陶瓷、合成塑料、聚氯乙烯、增塑剂、纸制品、皮革、纺织品、化妆品、烟草等。
涉及的产品包括: 烤面包炉、三明治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食品储藏用品;强化玻璃菜板、不锈钢锅等厨具;碗、刀、勺、杯盘类餐具;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睫毛、帽子、尿布及其它卫生用品,睡袋、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皮夹、公文包、椅子包覆材料;纺织或皮革玩具和含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直接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各种化妆品及烟草产品等。
其他最新工艺产品: 烧烤架的铬镀层,烹饪平底锅特弗龙涂层的耐温性测试,水壶中的硅胶密封圈测试等。

3.         LFGB测试项目及常见材料的测试要求: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 
6)          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7)          纺织品、皮革、聚酯纤维等日用品上使用的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8)          化妆品中的有害化学成份和重金属的测试    
9)          烟草中有害成份的测试

常见材料的测试要求
一般塑料制品 要求全面迁移和感官测试
PVC塑料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过氧化值测试和 感官测试。
PE塑料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过氧化值测试,铬含量测试,钒含量测试,锆含量测试,感官测试。
PS、ABS、SAN、Acrylic塑料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过氧化值测试, (VOM)有机挥发物总量, 感官测试。
PA、PU塑料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过氧化值测试,芳香胺迁移测试, 感官测试。
PET 塑料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 过氧化值测试,锌含量测试,铅含量测试, 全面迁移测试, 过氧化值测试。
硅橡胶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VOM)有机挥发物意量, 过氧化值测试,有机锡化合物测试,感官测试。
纸制品 (PCP)五氯苯酚测试,(pb cd hg CrVl)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释出量,抗菌成分迁移测试,甲醛含量测试,带颜色的纸制品-附加偶氮染料测试。
带不粘涂层制品(不粘锅) 全面迁移测试,苯酚溶出量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芳香胺溶出量测试,(Vl)六价铬溶出量测试,(lll)三价铬溶出量测试,PFOA全氟辛酸铵测试,感官测试。
金属、合金及电镀制品 重金属溶出量(铅、镉、铬、镍)测试,感官测试。
PP塑料制品 全面迁移测试,铬含量测试, 钒含量测试,锆含量测试,感官测试。
烘焙纸制品 外观,热稳定性,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PCBs)多氯联苯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感官测试 。
Wood 木制品 (PCP)五氯苯酚测试,感官测试。
陶瓷、玻璃、搪瓷制品 与食品接触部分铅镉溶出量测试,杯过附加铅镉溶出量。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20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1

欧洲食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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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目前,欧盟密切关注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不断出台更新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标准限量,检测方法等。迈科检测了解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三十几项。

  欧盟

  1. EC/1935/2004 法规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一世纪70 年代,最早的指令是76/893/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2004 年底欧盟又发布了EC/1935/200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废除指令890/EC 89/109/EC 的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EC/1935/2004 对包装材料管理的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

  框架法规EC/1935/2004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生产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

  (2)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

  (3) 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4) 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5)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迈科检测了解法规(EU) No 1282/2011 对(EU) No 10/2011授权物质清单增补了15 种物质作为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的起始物质或加工助剂,并修改了部分物质的用途和特定迁移量等限制条款(修订重点详见下表)。根据本法规条款,2012 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于市场的产品可销售至2013 年1月1日。
修订重点

FCM No 物质名称 修订内容 用途
438 N,N'-二(2,6 -二异丙基苯基)碳二亚胺 授权用途由添加剂或生产助剂修改为合成起始物质 聚酯水解稳定剂
239 1,3,5-三嗪-2,4,6 -三胺(三聚氰胺) 特定迁移量(SML)由30mg/kg 修改为2.5mg/kg 密胺树脂起始物质
376 N-甲基吡咯烷酮 增加了特定迁移量(SML ) 要求 塑料聚合溶剂
797 己二酸与1,3-丁二醇,1,2-丙二醇,2-乙基-1 -己醇的聚合物 CAS 编号由0007328-26-5 变更为0073018-26-5 /
294, 368, 894 硫代二丙酸双十二烷酯, 硫代二丙酸双十八醇酯,3,3'-硫代双丙酸二(十四烷醇)酯 特定迁移要求由294, 368 两种物质修订为294, 368, 894 三种物质及其氧化物的总量(SML=5mg/kg) 辅助抗氧剂

针对近期欧盟出台的法规,迈科检测以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检测经验帮助生产企业管控产品质量, 规避贸易风险。

●欧盟各成员国餐厨具食品级测试
●欧盟(EU) No 10/2011 餐厨具食品级测试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咨询和培训服务

最后修改于 星期六, 02 7月 2016 09:23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1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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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一直都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各国建立了严格的法规和指令来保障公众在使用化妆品方面的安全性。出口到美国和欧盟的化妆品必须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A)和欧洲关于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以保障公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健康。

依据不同国家现有的化妆品条例,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公司需承担以下责任:当消费者在正常或可被预测的使用情况下,该化妆产品须保证其安全性。

可提供以下化妆品测试服务:
1、微生物污染测试(Microbiological Test) 
微生物测试依据欧洲药典(EP 2.6.12 & 2.6.13) /英国药典 (BP Appx. XVI B) /美国药典(USP61&62) /欧盟化妆用品及香料协会指引(Cosmetics Europe)化妆品及香料协会(TFA)方法进行。评估的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白色念珠菌、梭状芽孢杆菌、肠杆菌属及革兰氏阴性菌和胆汁耐受革兰氏阴性菌。

2、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Antimicrobial Preservative Effectiveness Test)
产品对微生物的稳定性和防腐功效评估,是通过对样品中接种制备好的目标菌,在不同时期观察其微生物数量的变化,从而确定防腐剂是否达到规定防腐抗菌的效果。该项测试主要依据EP(5.1.3) /BP(Appx. XVI C) /USP(51) /COLIPA或CTFA等方法进行。接种的目标菌一般有以下5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黑曲霉菌和白色念珠菌。

3、重金属元素分析(Heavy Metal Test)
美国FDA的重金属检测主要是针对铅和汞,欧盟REACH(1907/2006)法规对重金属的检测则包含铅、镉、汞、砷、锑、镍等重金属。
通常在美白化妆品中有较大机会发现含汞重金属。汞的限量在欧盟规定中是一般产品1mg/kg,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70mg/kg;美国FDA 规定一般产品1mg/kg,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65mg/kg。

4、稳定性测试(Stability Test) 
欧盟化妆品法规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中要求产品提供在正常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信息。该测试通过加大温度和湿度的方法在一段时间确定产品是否有外观,理化性质,微生物和组分的改变,从而达到检测稳定性的目的。

5、毒性风险评估(TRA)

毒理专家通过考虑样品成分使用途径、使用数量及频率、接触皮肤的面积和皮肤的部位等,评估产品在正常和可预测的使用条件下之安全性及风险。
TRA (Toxi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毒性风险评估评估产品中每种成分各自的毒理特性和成品中这些成分混合后的毒理特性,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特性和风险。并同时考虑各个国家化妆品法规中对于产品安全的要求。适用的国家或地区有欧盟(2013年7月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盟、中东(SASO)和香港等。

毒物风险评估(TRA)报告需由取得资格的毒理学家签署。

毒性评估是一个针对产品配方的安全性审查,以评估产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否对使用者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急性及慢性毒性反应、 刺激作用或过敏反应。毒理学家会根据配方中各种成分的毒理特性、它们混合后的互动作用和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特性和风险作出综合的结论。毒性风险评估是作为动物测试的替代选择,而且具有速度快及成本较低的优势。毒性风险评估已成为部分消费品的法规要求,如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化妆品必须通过毒性风险评估。很多具规模的买家亦已将毒性风险评估纳入为消费品测试项目之一,以显示其审慎尽责的态度及对消费者健康的重视。

6、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在2013年7月11日正式实施后,进入到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妆品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 CPSR)。该法规附录一详细列出了化妆品安全报告所需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7 化妆品组分/原材料毒理学档案(TPS)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第8条规定化妆品中使用的所有成分/原材料须提供其单独的毒理学档案(Toxicological profile of the substances),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局部毒性(皮肤和眼睛刺激性,皮肤敏感性和光毒性等);
2). 系统性和长期毒性(计算安全边际系数,Margin of Safety);
3). 粒径及其对毒性的影响;
4). 杂质及其对毒性的影响;
5). 相互反应的物质及其对毒性的影响。

8、欧盟化妆品产品通告 (Notification)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规定化妆品必须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通告后(e-Notification)方能进入欧盟市场。该服务依据法规要求和欧洲化妆品协会 (Cosmetic Europe)相关指导文件,帮助企业收集和整理所需必要信息并进行通告,从而快速进入欧盟市场。

9、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SDS)
¬化妆品及包装材料的组分和原料须根据各个国家的法规和语言编写相应的MSDS/SDS。 欧盟REACH法规详细规定了生产厂商须提供符合其要求的Safety Data Sheet (SDS), 美国OSHA 29 CFR 1910.1200(g)中所规定的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根据联合国Global Harmonised System(GHS)标准制定的相应版本。

10、产品资料档案 (PIF,PIP)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规定了欧盟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制定一套产品的资料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并随时供官方当局查询。该资料档案包含产品,生产厂商和责任人的全部信息且须时时更新。东盟(ASEAN)的化妆品法规要求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套装(Product Information Package, PIP)。

11、成分审核 (Ingredient Review)
对客户提供的产品配方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化妆品成分的要求来检查是否有禁用或限用物质。服务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东盟、中东(SASO)、澳大利亚等。

12、标签审核 (Labelling Review)
化妆品产品标签须满足各个国家或地区中对产品标签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有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和美国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 Act)。通过该服务帮助企业审核和完善产品标签,满足法规所列要求。服务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东盟、中东(SASO)、澳大利亚等。

13、毒理学测试 (Toxicity Test)
通过国际通用成熟的体外测试方法(in vitro test)来确定产品或原料是否具有皮肤或眼睛刺激性和腐蚀性。

14、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审核 (CMR 审核)
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和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规定化妆品和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CMR)物质。

15、REACH注册服务 (REACH Registration)
欧盟境内的化学品包括物质(Substance)和混合物(Mixture)需要遵从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法规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化妆品原料和成品属于该法规中所管辖的范围,因此出口到欧盟的化妆品原料或成品中某一组分的重量超过每年一吨的阈值,则需要进行(晚)预注册和正式注册。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06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0

日化洗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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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化洗涤类产品检测

伴随化妆品全球贸易的飞速发展,化妆品工业快速增长,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化妆品品牌商对供应商工厂的要求也逐步增强。与此同时,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各国建立了严格的法规和指令来保障公众在使用化妆品方面的安全性。


理化测试

可针对化学、物理、微生物和生物方面的问题提供全面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我们针对所有种类的化妆品进行物理化学品质测试、分析以及测定其中的活性成份、辅助原料和污染物的浓度。同时提供针对容器的全面迁移和特殊迁移测试服务。
测试包括:维生素、防腐剂、抗氧化剂、过敏原成分、人造麝香、杀虫剂、着色剂、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生物杀灭剂等

生物毒性测试

针对消费品对生态系统、动物、蔬菜、和微生物的组成要素的毒理作用(由自然或人为污染)进行研究。
标准:
DIN 38412 T8, T27, T34, OECD 201, OECD 202, OECD 203, ISO 9509, T1. 
生物降解能力测试 
可以通过环境微生物来测试降解能力,方法如下:
快速生物降解能力
(OECD 301 A-F), 固有生物降解能力(OECD 302), 模拟测试(OECD 303),厌氧性生物降解(EPA 测试CG 2050, OECD 311),海水中生物降解能力测试(OECD 306).
微生物稳定性测试
高性能的微生物实验室对化妆品中的所有重要测试进行分析。内部的卫生培训课程可以帮助提高工厂卫生条件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安全。
生态标签测试(洗涤剂)

洗涤剂需符合欧盟法规
648/2004/EC还有几个欧盟对洗涤剂运输要求的生态标签要求。
产品涵盖
化妆品,卫生用品,头发护理及太阳防护用品,棉毛产品,清洁剂,急救配件,厨房清洁配件

美国FDA服务:
微生物测试USP<61>&<62> ;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USP<51>;毒性金属元素分析
动物的毒性和敏感测试或是毒性评估(TRA-US);标签检查;FDA成分评估

欧洲76/768/EEC:
微生物污染测试(BP/EP) ;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BP/EP) ;毒性金属元素分析
毒性评估(TRA-EU) ;标签检查 ;产品资料套装(PIP)
 
常规产品测试项目列表
一.化妆品
1.常规指标:铅、砷、汞、甲醇 
2.
卫生学指标:PH、镉、锶、总氟、总硒、氢氧化物、硼酸和硼酸盐、甲醛、苯酚、性激素、3.防晒剂、防腐剂、染料、抗生素、维生素、可溶性锌盐。 
4.
化学禁用、限用物质:二甘醇、重金属、色素、防腐剂、甲醇、甲醛等。 
5.
微生物: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6.
毒理学指标: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敏感试验。
二. 牙膏
1.感官指标:膏体、香味。 
2.
理化指标:挤膏压力、稠度、泡沫量、稳定性、过硬颗粒、PH值、二甘醇、总氟量、可溶氟、重金属、砷
3.卫生指标:细菌总数、金黄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三. 香皂、洗衣皂
1.感官指标:包装外观、皂体外观、气体
2.
理化指标:干皂含量、总有效物含量、总游离碱、水不溶物、氯化物、乙醇不溶物、水分和挥发物、游离苛性碱、发泡力。
四. 洗涤剂
1.感官指标:外观、气味 
2.
理化指标: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 
3.
微生物: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五. 洗手液
1.感官指标:外观、气味、稳定性.
2.
理化指标:总活性物、PH、甲醇、甲醛、砷、重金属.
3.
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六. 润肤膏
1.常规指标:铅、砷、汞 
2.
卫生学指标:PH、外观、香气、耐热、耐寒
 
3.
微生物:细菌总数、金黄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七. 洗衣粉
1.理化指标:外观、表观密度、总活性物含量、聚磷酸盐、PH五氧化二磷、总碱度和游离 碱度
2.性能指标:去污力
八. 洗发水
1.感官指标:外观、色泽、香气
2.理化指标:
 PH,粘度、有效物、泡沫、耐热、耐寒
九. 染发剂
外观、气味、PH、氧化剂、耐热、耐寒
十. 其他洗化用品
理化项目:水分、灰分、总碱、游离碱、维生素、干燥失重、矿物质、重金属、维生素、粘性、折光、比重、凝固点、熔点 
无机物:ZnSnHiPSiCnAsAlKSO2、可溶性重金属。 
有机物:氯化物、氟化物、丙烯乙二醇、聚乙烯乙二醇、二甘醇、有机氯、有机磷、乙醇、苯二胺、聚乙烯、有机酸、总酒精。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06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9

巴西NM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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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认证,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有着重大意义。这不仅是安全层面上问题,也是国家本土企业要面临的挑战。作为最大玩具出口国之一的中国,在出口玩具产品上更是屡遭壁垒。根据巴西官方统计,巴西本土玩具约占玩具总销售额的51%,而剩余的49%的销售额中约有九成来自中国。面对外国进口玩具的激烈竞争,巴西玩具每件售价普遍低于10美元。为保护本国产业,巴西海关通过提高关税、加强报关监管、改变进口自动许可方式等措施降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各种相关的玩具安全认证程序法案草案也相应推出。

巴西玩具安全认证历史
      1998年,巴西发布强制性玩具标准,NBR 11786/1998-Toy Safety;7年之后(即2005年),将MERCOSUR(南美共同市场)标准NM-300作为强制玩具标准(The ordinance no.108/2005);时隔2年,到了2007年,巴西出台法规DICLA 009,增加了抽样测试的规定,限制海外测试并要求按批次测试;到了2009年7月,巴西发布最新的INMETRO玩具认证指令草案(Ordinance No.210),并进行公众咨询;同年10月29日,巴西发布最终的指令(Ordinance No.321),允许海外第三方实验室测试,这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关于巴西玩具的标准
      在玩具方面,巴西的标准主要是ABNT NBR NM 300《玩具安全》系列,其中NBR是巴西国家标准,NM是南方共同体标准。巴西玩具标准参考了国际玩具安全标准ISO 8124和欧盟玩具标准EN 71。另外,在玩具毒理试验要求中引用了标准ABNT NBR 14673。
目前,在巴西与玩具相关的标准与法规主要如下:
 
1、南方共同市场第N23/04号决议:玩具技术标准(MERCOSUR Resolution N 23/04 Technical Standard on Toy Safety)
2、玩具安全要求第一部分:机械、物理功能(NM300-1 Safety of toys Part1: General,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3、玩具安全要求第二部分:燃烧性能(NM300-2 Safety of toys Part2:Inflammability)
4、玩具安全要求第三部分:某些元素迁移(NM300-3 Safety of toys Part3: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5、玩具安全要求第四部分:化学实验玩具(NM300-4 Safety of toys Part4:Chemical Games of Experiments and related activities)
6、玩具安全要求第五部分:非实验用化学玩具(NM300-5 Safety of toys Part5: Chemical Games of Experiments except games of experiments)
7、玩具安全要求第六部分:电子玩具安全((NM300-6 Safety of toys Part6:Safety of electric toys )
8、INMETRO管理条例369(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 Administrative Rule 369)
关于巴西玩具的认证程序
       玩具属于巴西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负责巴西玩具测试和认证的机构主要有:INMETRO(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国家计量,标准化及工业质量学会)是巴西本土负责产品认证的管理机构及组织者;OCP(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是经过INMETRO认可的巴西本土产品认证机构,如INNAC等。Testing Lab测试实验室主要负责产品的测试,其可以是海外的测试机构。玩具认证合格后需附有强制性的INMETRO标志及加贴经INMETRO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标志,方可进入巴西市场。
       2009年,巴西提议放宽玩具进口的政策,允许海外实验室测试。但需由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协会(INMETRO)认可的实验室依照巴西玩具标准NM 300测试。
1、通常,制造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认证模式进行产品认证:
A、模式7:玩具批次认证。  
a、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
b、认证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批次;
c、测试实验室抽取样板并进行测试,玩具测试数量的多少取决于批量的大小;
d、测试通过后,认证机构出具证书
 
B、模式5: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测试认证模式
a、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b、认证机构审核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认证机构对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审查,并抽取初次测试的样品;
d、如果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合格并抽取样品测试合格,则出具证书;
e、后期的监督、评审、及抽样测试
 
2、测试:由INMETRO认可的实验室根据巴西NM 300标准出具符合性测试报告。
3、合格认证:当符合所有认证要求时,认可机构将颁发一份合格证书。
4、符合性标志:认证合格后,需在包装或标签上加贴符合性标识,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小结
        巴西的玩具产业呈逐年下降趋势,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量低档做工粗劣的玩具充斥市场,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要想让玩具市场回归,最重要的环节是抓源头—生产源和进口源—堵住不合格玩具上市。INMETRO的认证标志能确保产品的良好来源,凡是没有INMETRO质量认证标志的玩具都可能是盗版或伪造产品。巴西在玩具安全上,不仅提高对出口产品质量要求,而且提高了关税门槛,让出口到巴西的玩具产品面临双重挑战。作为出口企业,除了要积极应对玩具产品安全问题和关税门槛外,更要从自身的产品安全质量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最后修改于 星期六, 02 7月 2016 09:23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日本ST2002-ST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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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名称:

ST 2002-2012 玩具安全标准

Toy Safety Standard 

                                                                                                       

测试简介:

《日本玩具标准》[ (Japan Toy Safety Standard) (ST-2002) ] 之第八版本的第3部分经已出版。有关标准的修订内容包括﹕更改「颜色迁移检测」(color migration test)的标准比色溶液的配制规定、阐明用于玩具的纺织品甲醛 (formaldehyde) 限量规定的适用年龄组,以及修改玩具的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s) 含量规定。

适用产品:

    1. Driven Toys 驱动玩具
    2. Scientific toys 科学玩具
    3. Handicraft toys (e.g. easy-to-build models) provided they are intended specifically for children 儿童特定手工玩具 (例如, 易于制作的模型)
    4. Toys used in the garden (e.g. swings) 花园用玩具(例如:秋千)
    5. Toy sport equipment 玩具运动设施
    6. Aquatic toys 水上玩具
    7. Bath toys 沐浴玩具
    8. Inflatable vinyl toys intended to be used on the surface of water 水面上使用的乙烯基充气玩具
    9. Christmas articles 圣诞用品
    10. Straps for mobile phones 手机带
    11. Video toys / games connected to television sets 连接电视的视频玩具 / 游戏机
    12. Toys used in combination with designated toys (e.g., rails for a toy train set; toy ball & bat). 指定玩具中的组合玩具 (例如:玩具火车中的铁轨;玩具球 & 球拍)
    13. Accessory toys (e.g. earrings, necklace, pendant, brooch, bracelet, ring, anklet) 饰物玩具(例如:耳环,项链,吊坠,胸针,手镯,戒指,脚镯)

适用对象
该标准适用于14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测试项目
a. 物理机械性测试:物理机械性测试要求范围与EN71大致相同,具体可以参考欧洲EN71标准介绍。注意:只是要求的管控范围大致相同,具体测试细节(如拉力大小等)会有所不同,详情可联系Intertek的专业人士。
b. 燃烧性能测试:该项测试与EN71的要求大致相同,可参考欧洲EN71玩具标准的燃烧性能测试。
c. 化学测试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2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中国GB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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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国的玩具安全标准为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技术要求上等同采用了ISO8124-1:2000(玩具安全机械与物理性能)、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燃烧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6675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或材料。除非另有特殊申明,新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燃烧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基本等同采用EN71-2(玩具安全燃烧性能)和EN71-3(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而在“机械与物理性能”方面,我国玩具与欧盟玩具标准也是大同小异。具体内容可以参考EN71部分。

GB 6675主要包括:

机械和物理性能
燃烧性能
特定元素的迁移
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1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澳洲AS/NZS ISO 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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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ISO 8124-1 Australian / New Zealand Standard Safety of Toys Part 1:

Safety Aspects Related to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物理机械性测试 (ISO 8124-1 MOD)

(a) Without Sound module 不发声玩具

(b) With Sound module 发声玩具

(c) Mouth-actuated Toys口动玩具

(d) 7000 Cycles Switch Test for Chest 玩具柜的7000次开关测试

(e) Ride-on Toys 乘骑玩具

--------------------------------------

AS/NZS ISO 8124-2 Australian / New Zealand Standard Safety of Toys Part 2:

Flammability 燃烧测试(ISO 8124-2 MOD)

(a)Finished Product 成品

(b)Pile fabric or material 绒毛织物或绒毛材料

---------------------------------------

AS/NZS ISO 8124-3 Australian / New Zealand Standard Safety of Toys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限制元素溶出量测试 (ISO 8124-3 MOD)

元素: 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d) 铬(Cr) 汞(Hg) 硒(Se)

限值: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单位:(PPm)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1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加拿大CCP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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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法案编号为C-36,于2010 年6 月9 日由加拿大政府立法。CCPSA 取代加拿大危险品法第一部分和附录1,建立一个新的法律。

CCPSA 介绍

    适用于加拿大国内消费品的供应商,包括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广告商和零售商。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HPA 目前包涵三个部分。HPA 的第一部分是关于处理消费品的。第一部分参照的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安排1(安排1,第一部分和安排1,第二部分)。HPA 的第二部分是管控产品法规和原料公开清单。HPA 的第三部分是关于管理和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CCPSA 生效后,HPA 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不会受影响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将保持不变和有效性。一部分禁令和条例将从HPA 过度到CCPSA。
 

CCPSA 主要内容如下:

    介绍消费品的安全义务;
    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不符合CCPSA 法规要求的消费品;
    要求业界及时向加拿大卫生部汇报严重事故或缺陷;
    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需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
    若发现危险的消费品,应及时有效地改进,包括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回收危险的消费品;
    制定虚假或欺骗性健康或安全声明的消费品包装或标签行为属违法;
    要求企业保留相关档案,有助在整条供应链中追踪产品;
    提高违规个案的惩罚及增加罚款。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豁免物品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不适用于本应属于“消费品”定义范围的某些产品。该法案的附件一列出了该法案不适用的产品,其中包括爆炸物、化妆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和弹药等,这些产品由其他法律管辖。二、《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禁止物品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附件二中列出了一些禁止产品。任何人不得制造、向加拿大进口、宣传或销售被列在该法案附件二中的任何消费品。这些禁止产品包括婴儿学步车和相思豆等。具体清单如下:

    1.相思豆或部分或全部用相思豆制成或含相思豆的任何物质或物品。
    2.部分或全部用硝酸纤维素制成或含硝酸纤维素的眼镜框。
    3.安装在轮子上或使之能移动的任何其他装置上的婴儿学步车,且其中有一个封闭的区域支持采用坐姿或站姿的婴儿,使他们的脚可以接触到地面,以实现学步车的水平移动。
    4.供婴儿使用的产品,包括固齿器、橡皮奶嘴或奶瓶奶嘴,使用时放进婴儿的嘴中,含有内有活的微生物的填充物。
    5.用于固定喂食瓶的位置、使婴儿可以在没人照管的情况下自己吸食瓶内食物的结构性置。
    6.内含部分或全部由氯乙烯组成的加压流体的一次性金属容器,该容器的用途是通过手工作构成该容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阀门释放容器内的加压内容物。
    7.用于显微镜的含多氯联苯的液体,包括浸油,但是不包括折射率匹配油。
    8.任何部分由非绝缘金属制成的风筝,该非绝缘金属被一个长度不小于50 毫米的不导电区与邻近的导电区隔开,且
    a.最大的线性尺寸超过150 毫米,或b.被用电镀或其他方式涂覆了最大线性尺寸超过150 毫米的导电薄膜。
    9.用导电材料制成的风筝线。
    10.部分或全部用纺织纤维制成、意在作为服装使用、经过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或含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化合物处理,或者含有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或含(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化合物的产品。
    11.用于引发喷嚏的任何物质,不管是否被称为“喷嚏粉”。
    12.用于在机加工作业中润滑和冷却切割区、含有含量超过50 微克/克的任何亚硝酸盐、同时还含有单乙醇胺、二乙醇胺或三乙醇胺的切削油和切削液。
    13.现场发泡、用于建筑隔热的甲醛尿素基隔热材料。
    14.带加长镖头的草地飞镖。
    15.含二酚基丙烷(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0
第1151页 共1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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